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李健先生、杜杰先生、吕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21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新江回避表决,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议案》2022年,公司拟以信用方式,或以机器设备、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方式,或商请子公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申请融资授信,申请融资授信的金融机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包河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广发银行合肥分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东亚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肥西分行、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计划为132,400万元,申请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等,融资授信申请有效期为2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在不超过融资授信总额内,自行确定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授信额度,以及确定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担保、商请担保单位及向有关单位提供反担保、办理有关手续等相关事项。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既是安利股份的董事,也是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回避表决,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
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提高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构建利益命运共同体,增强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新江为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新江为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李新江为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改提标升级项目的议案》
为有效满足未来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市场需求,公司计划投资约4000万元,拟对部分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实施技改提标升级,项目技改提标升级后,4条聚氨酯合
成革生产线的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计划产量为1800万米/年。项目计划建设期1.5年,计划投产期1年。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技改提标升级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责任险。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商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7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9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晓玲、李健、杜杰、吕斌回避表决,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丽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