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时间要求开始执行以上变更,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对2021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执行准则解
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