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杰先生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1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以通讯表 决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出席 |
杜杰 | 7 | 2 | 5 | 0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 日期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 2021年3月26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 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1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情况和事项。 |
六届一次董事会 | 2021年5 月7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六届三次董事会 | 2021年8月24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就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情况和事项。 |
六届四次董事会 | 2021年9月30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会议,认真审议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并考核,监督公司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计划》。同时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经营环境的分析,在推进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1年为提升个人履职能力,积极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战略、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切
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注重加强各项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认真解读证监会及深交所发布的监管新规和政策动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六、其他
1、2021 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杰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