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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安利股份: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1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表 决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出席
李晓玲7700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独立意见类别独立意见内容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 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1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情况和事项。
六届一次董事会2021年5 月7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六届三次董事会2021年8月24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就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情况和事项。
六届四次董事会2021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1年共召集6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开展股份回购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详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任职期间,本人积极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投资活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对公司的内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2021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审查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委员会会议等时间,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和市场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

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2021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晓玲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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