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公司2022年拟继续为安利新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约定的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最高额担保,也可分数次提供担保;申请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贸易融资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12月30日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 65.21% | 27.85% | 3703.37万元 | 2402万元 | - | 9.80% | 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注册地:合肥
4、法定代表人:姚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4,145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聚氨酯树脂、聚氨酯树脂和聚氨酯合成革用助剂、添加剂、表面处理剂等精细化学品及其它化工原料。
7、目前股权结构:本公司占65.21%股权、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CO.(H.K.)LTD.)占17.90%股权、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16.89%股权。
8、关联关系:安利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关联方。
9、2021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利新材料总资产为24005.29万元,净资产为 17319.3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78382.44万元,净利润1090.89万元。
10、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计划
2022年,公司拟继续为安利新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12,300万元,担保期限计划为二年,担保总额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被担保单位 | 担保金额(万元) | 贷款银行 |
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 |
2,500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 |
2,500 |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 |
2,300 |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 |
2,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肥西支行 | |
合 计 | 12,300 |
以上担保计划是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计划,为确保公司为安利新材料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最高额为12,300万元的担保额度前提下,根据安利新材料与各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对安利新材料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方案自主调整决定,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利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是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鉴于安利新材料是安利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方面均能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因此,安利新材料未提供反担保,安利新材料其他股东未向其提供担保。
六、安利股份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 12月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3703.37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3.29%,本次拟提供担保总额为最高额人民币12,300万元,与上一年度担保总额相比保持不变,占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0.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