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于2022年3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等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有关做法,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商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1、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2、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