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及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a) 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b) 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c) 该等交易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我们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表决程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1年度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8,630,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2,495,852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8,63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3,339,904 |
二、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57,30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5,966,046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57,30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30,468,899 |
三、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19,07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6,511,177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19,07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8,653,133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85,000,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24,973,075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85,000,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42,461,936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94.11% |
2、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持续规范对外担保和加强风险控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1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 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 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汇丰、渣打等银行 | 无 | 否 | 外汇远期合约 | - | 2020/8/5 | 2022/12/27 | 24,412,232 | - | - | - | 29,074,512 | 64.44% | (26,230) |
招行、农行等银行 | 无 | 否 | 外汇期权合约 | - | 2021/5/27 | 2022/5/10 | 11,702 | - | - | - | 1,454,082 | 3.22% | (2,534) |
渣打、东京日联等银行 | 无 | 否 | 利率掉期合约 | - | 2020/3/4 | 2022/3/30 | 9,132,420 | - | - | - | 8,609,694 | 19.08% | 86,053 |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 无 | 否 | 期货合约 | - | 2021/6/30 | 2021/9/30 | 896 | - | - | - | - | - | 33 |
合计 | - | - | - | 33,557,250 | - | - | - | 39,138,288 | 86.74% | 57,322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外汇远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合约。利率掉期合同的风险和利率波动密切相关。外汇远期及外汇期权所面临的风险与汇率市场风险以及集团的未来外币收入现金流的确定性有关。集团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谨慎选择和决定新增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针对衍生品交易,集团制订了严格规范的内部审批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了相关各层级的审批和授权程序以便于控制相关风险。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2021年度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7,322千元人民币。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根据外部金融机构的市场报价确定。 |
2、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与公司日常全球经营业务有关,是以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原材料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为目的,坚持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交易,且公司充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对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已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我们同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1)公司并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有关资金占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2、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持续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资金占用。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述非经营性占用是公司遵守商业合同缔约双方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司”)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订立,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中集财司具有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对中集财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能有效防范、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且交易双方是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因此公司资金具有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高送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高送转方案是与公司当前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且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高送转方案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的确定依据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九、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独立董事:
何家乐潘正启吕冯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