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吴建斌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购买完成。鉴于目前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且考虑主要激励员工已有部分离职,公司及行业业绩情况也发生巨大波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现计划之初衷。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