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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03,304.2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80,330.42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3,300,533.0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33,923,506.82元。

鉴于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医院”)二期项目工程的全面建设施工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同时公司研发投入和投资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医疗服务。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各药企经营模式不断受到冲击和挑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须加大研发投入、关注并购机会,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储备,降低对单一产品的依赖程度,维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

三孩政策的实施,妇幼保健重视度提升,民营妇产科医院具有差异化服务特点,更能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公司将持续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从而能更进一步吸引患者就诊,为患者提供更可及的优质医疗服务。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未来将坚持“医+药”双轮驱动的战略,推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

在眼药板块,公司将紧密把握眼药需求稳步增长的发展机遇,加快营销改革,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打造新的运营模式;同时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优化和丰富眼科产品结构。在普药板块,公司将积极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快速打开市场,提高产品销量。

在医疗服务板块,公司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立标准化运营体系;同时,推进泰州医院二期工程建设,打造重点学科,向区域民营妇儿医院龙头的目标迈进。

鉴于泰州医院二期项目工程的全面建设施工对资金的需求较高,同时公司研发投入和投资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03,304.2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33,923,506.82元。鉴于公司战略实施及经营规划均需要现金支持,本次拟不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中的可支配资金将用于泰州医院二期项目工程的前期投入及公司药品研发和对外投资。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

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出的,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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