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