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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由李颖琦女士、赵磊先生、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以及游捷女士组成。其中,李颖琦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及续聘等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听取、指导了公司审计部工作、公司ESG管理及报告编制工作。具体如下:

日期届次内容
2021.3.26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听取审计机构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致审计委员会之报告 2.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计部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4.232021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8.262021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关于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21.10.282021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听取公司2021年ESG工作汇报 2.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12.202021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沟通 2、审计部汇报2021年度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工作 3、对ESG进行重大议题判定、讨论制定ESG目标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境内、境外的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审计计划。2021年度,公司审计部除按计划开展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外,还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开展了3项专项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对该等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指导、督促。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未经审计的季度及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是有效的。

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相关汇报,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公司关联(连)交易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202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

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8. 监管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事宜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修订后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完善公司ESG治理架构,董事会将管理ESG事宜的部分职责授予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审阅、监督公司的ESG治理架构、制度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并就ESG工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并指导了公司ESG工作小组就公司2021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ESG风险与目标的评估和识别工作,确保ESG管理与公司实际运营相结合,成为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工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公司ESG事宜方面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评价、ESG报告编制等工作的督导,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28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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