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813.21万元,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5,487.37万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公司运营及长远发展,拟以公司总股本532,773,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相关决议程序或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及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长期发展及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