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及专项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积极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沟通;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庆国配偶党兰婷女士为河北福缘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卢庆国持有新疆晨番60%股份,系新疆晨番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河北福缘、新疆晨番构成关联方,拟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河北福缘、新疆晨番开展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有助于公司或子公司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另将公司目前暂时未使用的设施出租可减少资产闲置时间、增加公司收益。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整体收入比例低于0.5%,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李凤飞在河北晨华担任董事长,因此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河北晨华开展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河北晨华及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有利于支持河北晨华业务的发展,共同把大蒜提取物做大做强。交易的价格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整体收入比例低于0.2%,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河北晨华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以自身资产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同条件提供借款。公司副总经理李凤飞在河北晨华担任董事长,因此公司与该公司构成关联方,发生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财务资助。
在河北晨华发展初期,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助力业务发展,为其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本次拟向该公司提供的借款资金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2%,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2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