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生物”、“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晨光生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计划投资品种及目的
计划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计划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上述额度循环使用。
3、其他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的实施、记账等工作。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进展等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2022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2022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资金阶段性闲置预计峰值、银行授信等情况,在不影响日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对本金有担保措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期限内额度循环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对本金有担保措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期限内额度循环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晨光生物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 封江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