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并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祁怀锦、肖健、邱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