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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2-008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25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通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3月28日11:30,本次监事会会议在公司阿尔卑斯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娅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8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8,474,57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8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4,237,28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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