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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置入资产2021年末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以及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约定,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置入资产2021年末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735,181,900.00元,对应标的资产评估值为6,711,929,358.01元,相比重组时交易作价7,538,910,000.00元,发生减值826,980,641.99元。

我们认为该测试结果合理、公允,我们对上述结果予以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武志昂 郭云沛 许 霞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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