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核查,本次爱捷云增资有利于增强爱捷云的资金实力,藉由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核心员工持股并由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持股平台参与跟投,能够更好的调动爱捷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更大的发挥子公司能动性,根据市场需求快速响应,通过产品创新、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以市场拓展、提高业务规模为主的经营目标。同时,有助于留住优秀人才,助力爱捷云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爱捷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