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爱捷云增资有利于增强爱捷云的资金实力,藉由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核心员工持股并由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持股平台参与跟投,能够更好的调动爱捷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业精神,更大的发挥子公司能动性,根据市场需求快速响应,通过产品创新、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以市场拓展、提高业务规模为主的经营目标。同时,有助于留住优秀人才,助力爱捷云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