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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与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836,721,600.00
减:发行费用91,721,600.00
募集资金净额745,000,000.00
加: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26,246,711.39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539,056,983.72
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62,992,884.08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应结余额169,196,843.59
实际余额169,196,843.59
差额-

2021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0,941.12万元。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鸿

远苏州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63103486954,630,966.85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0105882,558,826.77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2000000996170002845360228,696,812.60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037190151,801.94
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6570688603,158,435.43
合计169,196,843.59

三、本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04.99万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29日,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度公司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846.68万元(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截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937.22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月20日,A股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沟通访谈、凭证抽查以及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对鸿远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资金涉及的重大合同、募集资金支付凭证等;同时与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等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陈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83,672.16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941.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204.9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2021年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48,600.0048,600.0018,394.1539,005.40-9,594.6080.262021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4,900.004,900.001,669.932,725.86-2,174.1455.632021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6,000.006,000.00877.053,419.03-2,580.9756.982021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5,054.7054.70100.3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4,500.0074,500.0074,500.0020,941.1260,204.99-14,295.0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为16,919.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严控募投项目支出节约资金9,814.34万元、结项时存在尚需支付的质保金和合同尾款4,480.67万元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产生了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624.67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 1: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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