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卢闯、林海权、郑小丹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卢闯担任。各委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内容审议 结果
1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2021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32021年8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42021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52021年12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62021年1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通过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项目组成员在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在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我们组织召开会议,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年报工作安排,就年审重点、审计时间、范围、方法、子公司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能够按时、保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完成阶段,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沟通,信永中和实事求是的发表了审计意见,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总结报告和2021年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日常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

通,通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对内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不存在主动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等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措施有效执行,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能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不断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