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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德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保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公正地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德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副秘书长、总装备部重大专项电子元器件可靠性增长工程专家组组长,总装备部电子元器件合同管理办公室专家,XX实验卫星电子元器件搭载专家组组长,现任XX卫星电子元器件自主可控专家组组长,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电子元器件专家组组长。曾获电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科技进步三等奖两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4

(二) 审议议案、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挥专业知识,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会前,详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了解议案背景;会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1年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持

续关注议案事项进展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提名委员会1100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基于国家对新冠疫情的防疫需要,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重要事项审议过程中,我们积极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重点关注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股份回购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意见。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全力支持和方便,定期通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我们关注的重点事项逐一解答,有利于我们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结项等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公司年审工作。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61.34元/股的价格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审核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 股股份335,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5.00元/股,最低价为112.8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25.50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购已完成,本次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

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得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公告中有需加以更正或补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注的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报告期内,随着控股子公司的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做了全面的梳理、提升,完善、规范自身与控股子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职能,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1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十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有助于我们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通过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外部审计师

的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和监督,防止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及重大事项的窗口期,我们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最后,我们衷心地希望,2022年公司能够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德胜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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