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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股权激励、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合计审议22项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内容
1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1年4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3、《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1年8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1年10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年12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2021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完整,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效开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等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重点

(一)监事会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的监督,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关注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合规体系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促进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二)全体监事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自律监管指引等,提升监督检查的能力,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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