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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0-2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 2011-0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 时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26 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主持并担
任会议主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9,494,945,32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8,764,628,918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730,316,4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2.6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6.75%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8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并逐项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有效票数
 序
               议案                                    (占比)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审议并批准关于申请                     7,805,607,685   3,620,769,529    13,995,335
    更新公司与中国石油                         (68.229%)        (31.649%)     (0.122%)
    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
                             其中:A 股          783,756,113        2,239,549
    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
1、
    相关事项的议案             H股         7,021,851,572   3,618,529,980    13,995,335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注: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作
    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表决结果。
                                          169,028,101,916        461,823,309     5,020,100
    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                         (99.725%)        (0.272%)      (0.003%)
    公司监事的议案       其中:A 股   158,764,628,918                  0
2、
                                   H股     10,263,472,998         461,823,309    5,020,100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为A股股东代表王敏女士、樊银鹏先生、监事姚伟
先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彭晋女士以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关于上述议案
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6日及2011年10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各位股东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网站上下载前述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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