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权,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程博、独立董事章靖忠和董事陈湖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主要就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 届次 | 议程 |
2021.3.19 | 2021年第一次会议 | 1、与会计师、公司治理层对2020年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沟通 2、审议《2020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 3、审议《2021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
2021.3.26 | 2021年第二次会议 | 1、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2020年度审计报告》 4、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确定2020年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1.4.27 | 2021年第三次会议 | 1、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
2021.8.26 | 2021年第四次会议 | 1、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1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
2021.10.27 | 2021年第五次会议 | 1、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0年至今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为做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和在商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进场前与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审计总体策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外部审计团队就相关事项的沟通与讨论,以及查阅其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成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事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确认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依据,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为提升公司质量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程博、章靖忠、陈湖文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