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论。
三、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标准,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0年至今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靖忠、陈靖丰、程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