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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普通股股东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7,586,34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7,586,3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37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37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董事闫勇;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路宝鹏、李安民、张磊,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刘丹、谭志刚;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监事李成利;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586,346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7,586,346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816,346100.000000.000000.0000

关联股东闫洪嘉、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3,816,346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13,816,346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13,816,346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闫洪嘉、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法臣、何子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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