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 |
2020年合并利润表 | 2020年母公司利润表 |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额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营业成本 | 7,370,529.70 | 4,641,417.73 |
销售费用 | -7,370,529.70 | -4,641,417.73 | |
202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 2020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788,986.81 | 5,059,874.84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88,986.81 | -5,059,874.84 |
三、 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 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