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0年6月22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的任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1月11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2、2021年3月2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3、2021年8月2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4、2021年10月2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5、2021年12月2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的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和《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审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涉及年报的相关事项、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2021年度,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曹小强为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十个工作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本人认真遵守公司制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感谢。
2022年,我将更加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独立董事:
王广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0年6月22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的任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1月11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2、2021年3月2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3、2021年8月2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4、2021年10月2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5、2021年12月2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的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和《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审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涉及年报的相关事项、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2021年度,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曹小强为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十个工作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本人认真遵守公司制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感谢。
2022年,我将更加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独立董事:
高燕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0年6月22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的任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1月11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2、2021年3月2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3、2021年8月2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4、2021年10月2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5、2021年12月2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的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涉及年报的相关事项、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2021年度,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曹小强为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十个工作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本人认真遵守公司制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感谢。
2022年,我将更加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独立董事:
沈永建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