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定期报告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将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李红琴(监事会主席)、严广裕、叶位杰、黄健(职工监事)、疏平(职工监事)。2021年5月17日,职工监事唐红兰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并对决议及时进行了公告。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核销资产的议
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关于清算注销公司孙公司的议案》。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度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是公司健康运营所必须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均按照规范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手续完备,并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与有关关联方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时,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