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对以下相关资产,予以核销:
(一)对公司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6笔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1,620,794.41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南京纸箱总厂销售部 | 货款 | 68,994.84 | 无法收回 | 否 |
南京长江无线电厂 | 货款 | 38,552.40 | 无法收回 | 否 |
安徽福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货款 | 74,600.00 | 无法收回 | 否 |
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基金 | 医保结算款 | 1,023,139.57 | 医保结算差异 | 否 |
湖州市吴兴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 医保结算款 | 189,158.71 | 医保结算差异 | 否 |
湖州市南浔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 医保结算款 | 226,348.89 | 医保结算差异 | 否 |
合计 | 1,620,794.41 |
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资产7,846.02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货跌价准备项目 | 本期减少金额 |
核销 | |
库存商品 | 7,846.02 |
合计 | 7,846.02 |
库存商品本期核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7,846.02元,核销原因系本期报废损失。
(三)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761,195.44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 本期减少金额 |
核销 | |
房屋及建筑物 | 758,631.26 |
机器设备 | 2,564.18 |
合计 | 761,195.44 |
固定资产本期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761,195.44元,核销原因系因公司孙公司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清算报废损失所致。
(四)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生产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2,947,182.08元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 本期减少金额 |
核销 | |
石斛 | 2,947,182.08 |
合计 | 2,947,182.08 |
生产性生物资产本期核销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947,182.08元,核销原因系因公司孙公司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清算报废损失所致。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本次核销资产各项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
号为天衡专字(2022)00359号)。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资产核销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资产核销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专字(2022)00359号)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