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成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朱成庆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26,125亩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2】82号),截止2022年3月1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013.3万元]转让给中林(三明)林业发
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13.3万元。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4月1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