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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于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武强

张 华

王金良

2022年 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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