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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98元,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额
1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29,635.2029,635.20
2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67.703,867.70
3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840.063,840.06
4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43,342.9643,342.96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322,715,817.04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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