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追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满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申请授信或借款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
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融资安排;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为此融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顺利融资;公司承担的费用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