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建艺集团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3月25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East West Bank Hong Kong Branch)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申请额度为美元叁仟肆佰万圆整(USD 34,000,000.00元),期限为1年(12个月),授信用途为:存量债务和补充企业营运周转金。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公司预计为此将向正方集团支付总额不超200万元的服务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联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签署上述融资相关文件。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亮先生、关联监事伍建祥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亮注册资本:13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莲山巷8号正方云创园13层1301号主营业务:依法对以区属国有资产兴办的全资企业和参股企业进行产权管理;按照产业政策投资兴办各种实业,开展各类投资业务;房屋出租;商业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28,738.11 | 1,443,551.62 |
净资产 | 832,649.59 | 761,815.16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
营业收入 | 155,247.47 | 354,348.53 |
净利润 | 13,501.72 | 20,993.11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正方集团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East West BankHong Kong Branch)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申请额度为美元叁仟肆佰万圆整(USD
34,000,000.00元),期限为1年(12个月),授信用途为:存量债务和补充企业营运周转金。控股股东正方集团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公司预计为此将向正方集团支付总额不超200万元的服务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方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或借款业务等提供融资咨询,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继续推动上市公司聚焦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发展智能化建筑装饰业务,充分利用国家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机遇,争取成为大湾区建筑装饰龙头企业。公司承担的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今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87亿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咨询服务,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为此融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顺利融资;公司承担的费用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费用,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承担的费用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述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