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2月,财政部发布了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相关现金流也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示,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项目 | 2020年度影响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营业成本 | 14,837,721.72 | 5,956,838.65 |
销售费用 | -14,837,721.72 | -5,956,838.6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584,761.46 | 5,956,838.6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584,761.46 | -5,956,838.65 |
上述调整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