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了解,孙新征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新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定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