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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表决意见及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海宗: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导,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成本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成都房地产会计学会副会长。曾任职于四川川威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西南化机、金宇车城、天兴仪表、红旗连锁、帝欧家具、国光股份、皇中国际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铁钛、成都先导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时玉宝: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制造厂党委书记、常务副厂长、厂长,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工会主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625)监事会主席、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1292.HK)董事长、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退休后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于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9月受“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00639.HK)聘任,出任该公司非执行董事至今。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余丽霞: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四川省“经济区发展与重大生产力布局研究”智库专家、四川省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财政厅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四川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家讲师团成员、成都市政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创新项目评审专家、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川港金融实验中心主任、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中心副主任,四川师范大学经济学学科组职称评审专家,长期从事公司金融、公司理财与资本市场、产

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方向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1次股东大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各次会议,未出现独立董事缺席的情况。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余海宗886001
时玉宝775000
余丽霞775000
李映昆111001
孟忠伟110001

我们在会议上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与研究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或者反对的情况。我们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在公司各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也非常关注网络、报纸等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及时与公司沟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之前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之后,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事项对全体股东

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我们审核了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相应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该议案。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6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8%,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仍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我们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五)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中予以了充分披露。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应予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真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内控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在涉及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形。

(八)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1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及关联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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