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战略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毛传金 胡振红 王 平
日期: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