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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1次,通讯表决7次,现场表决和通讯表相结合1次。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耀忠91800
张文君91800
陈曦9180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16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六项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6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十六项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31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等五个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19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等三项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3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第报告的议案等四项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五项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1月25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三项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4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对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21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

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耀忠

张文君陈 曦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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