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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达动力股票代码:002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村大街56号(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C1-303号房屋)通讯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东方路66号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同时放弃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达动力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达动力、上市公司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奕达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鑫达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指的天津鑫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南通奕达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8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5%),同时承诺放弃剩余24,13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2%)对应的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12-21
出资总额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5M7M199
合伙期限2016-12-21 至 2046-12-20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村大街56号(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C1-303号房屋)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东方路66号
联系方式0312-59918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鑫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魏少军49,50099.00%有限合伙人
2魏强5001.00%普通合伙人
合计50,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国籍长期居 住地身份证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魏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河北省高碑店市1306841983******9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情况择机继续减持通达动力股份,后续进一步减持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49,979,000股股份及其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25,84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13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放弃上述24,139,000股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
天津鑫达49,979,00030.27%49,979,00030.27%24,139,00014.62%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5日,南通奕达与天津鑫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

(1)甲方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5,8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6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同时,甲方放弃

所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后,甲方仍持有上市公司24,13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2%)对应的表决权,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11.61元的价格,合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2,400元(叁亿零贰仟肆佰圆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3)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后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4)双方确认,就本次股份转让,各自承担本方所发生的过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卖方应缴税费由甲方自行申报。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交割事项

(1)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分三期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①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经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50,000,000元(壹亿伍仟万圆整)。

②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100,002,400元(壹亿零贰仟肆佰圆整)。

③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9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50,000,000元(伍仟万圆整)。

(2)交割事项的办理:

①自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书之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当日或次日,甲方应将上市公司公章、证照等乙方认为必要的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相关的重要资料移交给乙方指定人士保

管(具体以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时书面确认的移交清单为准)。

4、过渡期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确保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不得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按照过往惯列进行正常业务经营活动外,甲方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出发行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处置资产、重大投资行为、分红及/或转增股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新增重大债务、放弃债权等议案,并确保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5、上市公司的治理

(1)双方一致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60日内(且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在合法合规及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稳定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督促甲方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快辞去在上市公司的职务。

(2)维护乙方控股股东地位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甲方不得谋求与乙方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且同意采取下述措施以维护乙方的控股股东地位:

①甲方所持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甲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甲方放弃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甲方减持或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下,导致乙方比甲方持有股份数量超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之时,甲方所持剩余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②甲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在乙方比甲方持有股份数量少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之时,除非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且甲方应确保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甲方违反前述约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视为自动放弃。

③提名董事候选人的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甲方所持剩余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动恢复的情形下,于上市公司选举董事时,在甲方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到提案股东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最多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该等候选人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规则由股东大会选举之后方可当选。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除非不可归责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一方(违约方)不配合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深交所合规确认、标的股份过户等事宜,导致相关手续延迟5个工作日以上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1.5亿元(壹亿伍仟万圆整)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计算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05%计算并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均以甲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为前提。若甲方在支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乙方无义务支付相关价款,且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

(5)标的股份的过户以乙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为前提。若乙方在过户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甲方无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且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受限及其他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鑫达持有上市公司49,97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27%,其中16,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已设

定质押。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份25,8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5%),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2年3月25日,天津鑫达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以11.61元/股的价格向南通奕达出让所持有的通达动力25,8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5%)。2022年3月25日,南通奕达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

以11.61元/股的价格受让天津鑫达所持有的通达动力25,8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5%)。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魏少军、魏强变更为姜煜峰、姜客宇。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魏强

签署日期: 2022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魏强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通达动力股票代码002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村大街56号(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C1-303号房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9,979,000股 持股比例:30.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5,840,000股 变动比例:-15.65% 变动后数量:24,139,000股 变动后比例:14.6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时间: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所持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魏强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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