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更换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谢纪刚、邱苏浩、黄振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