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22)。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