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产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贵阳产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
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流动资金水平,增强财务稳健
性、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贵阳产控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对于公司增强竞争力和长期战略发展是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