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股权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郭学婢、福建合欣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瓯久隆欣”)、张爱琴、建瓯正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瓯正奇”)签署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郭学婢、福建合欣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瓯久隆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爱琴、建瓯正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和《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约定以18,162.00万元受让郭学婢、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张爱琴、建瓯正奇合计持有的华宇集团84.64%的股权;2019年7月25日圣象集团与福建省闽招绿色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闽招”)签署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闽招绿色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约定以1,638.00 万元受让闽招持有的华宇集团5.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圣象集团将持有华宇集团90%股权,华宇集团将作为公司的子公司纳入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收购,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8月16日,华宇集团办理完成上述收购股权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为圣象集团、郭学婢。
二、收购股权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圣象集团与郭学婢、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张爱琴、建瓯正奇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股权收购交易总对价为1.98亿元。公司原股东承诺华宇集团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其中:2019年度不低于2,800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4,500万元、2021年度不低于5,7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届满,如华宇集团截至承诺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承诺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如华宇集团截至承诺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则郭学婢、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张爱琴、建瓯正奇需要现金补偿给圣象集团。
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承诺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0%-截至承诺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预测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358号),2019年至2021年度,华宇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
会计期间 | 承诺金额 | 实现金额 | 业绩完成比例% |
2019年度 | 2, 800. 00 | -1,217. 44 | 90. 90 |
2020年度 | 4, 500. 00 | 2,613. 11 | |
2021年度 | 5, 700. 00 | 10, 421. 68 | |
合计 | 13, 000. 00 | 11,817. 35 |
说明:2019年至2021年度华宇集团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536. 48万元、4, 422. 96万元、13, 795. 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 217.44万元、2,613. 11万元、10,421.68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1, 817. 35万元,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三年业绩合计占承诺金额的比例为90. 90%。
基于华宇集团2019年至2021年度业绩累计实现情况,根据业绩承诺的约定,不涉及业绩补偿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358号)。
特此说明。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