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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增补的董事、聘任的总经理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蒋蔚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增补的董事、聘任的总经理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本次增补公司董事、聘任总经理,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安排等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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