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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关于增选副董事长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副董事长及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副董事长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公司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1人,并选举彭宇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鉴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彭宇清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因工作安排原因,彭宇清先生申请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彭宇清先生将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彭宇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宇清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将聘任李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杨强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简历

1. 彭宇清先生

彭宇清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湖南金东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彭宇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股,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彭宇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李伟先生

李伟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自2002年以来在财政部、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六福酒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北京金六福酒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股,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杨强先生

杨强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高级运营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杨强先生持有本公司18,000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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