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扬州海越精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管理控制、采购管理控制、对外担保控制、财务报告、对外投资管理控制、募集资金控制、关联交易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组织架构
本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为公司组织生产、项目管理、技术研发、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2. 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定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在全面、深入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结合粉末冶金制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特点,通过专门召开战略规划研讨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讨、制定、宣传、贯彻,再通过年度工作分解细化等多项举措确保战略规划得到有效实施。董事会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公司将年度目标分解到各战略执行单位(各部门),由各单位进一步分解、落实年度目标。
3. 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招聘、培训、薪酬、绩效、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招聘适当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各部门的年度人才需求,拟定公司的人才需求计划,包括所需人员的职位、数量、能力、上岗时间及特别说明,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考核要求。在人员选聘和提拔时,不仅重视专业能力,而且关注品德素养。对于技术和业务人员,组织定期培训和交流,从而提升技术和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独立的内审部,内审部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会员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独立的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干涉。2021年年度内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通过建立内控制度的内审机制,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内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意识,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5. 货币资金管理控制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公司的重大资金活动,明确了审批权限及内部审计程序,细化资金管理流程,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加强了资金营运的全过程管理,规范了公司财务收支的计划、执行、控制、分析预测和考核工作,整个流程透明严谨,切实防止了舞弊情况的发生,保证资金活动有效管理。
6. 采购管理控制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考核管理规范》等制度规定。公司完善了采购业务的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明确了不同类别物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并结合粉末冶金制品行业本身特点,在原料请购、供应商选择、货物验收方面加强了管理。2021年,公司结合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增加同类物料备选供应商数量,合理保证各类物资的供货及时性,同时获得了竞争性报价。
7. 对外担保控制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杜绝和防范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管理、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等。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对对外担保的从严把关,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相关对外担保。
8. 财务报告
2021年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等主要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度中规范了公司财务报告控制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健全了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各环节的授权审批流程;从会计记录的源头做起,建立了日常信息定期核对制度;以真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为原则,持续完善ERP管理软件的深度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了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合理保证了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合法合规。
9. 对外投资管理控制
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内审部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投资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助投资管理。公司特别规定对外投资原则上必须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此举有效降低了对外投资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10. 募集资金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自2020年9月上市以来,公司和银行、券商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且公司内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三方监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1. 关联交易控制
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需进行披露的关联交易项目等进行规范管理。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鉴于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从严把关,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相关关联交易。
12. 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指定各相关部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秘书。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按照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
等内容进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内部信息传递顺畅、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
(1)定量标准
类别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指标 | 错报金额<营业 | 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 1.5%≤ |
收入的 1%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5% | 错报金额 | |
资产总额指标 |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 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 |
净资产指标 | 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1.5% | 净资产总额的 1.5% ≤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2% | 净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 |
利润总额指标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 5%≤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10% | 利润总额的10%≤错报金额 |
(2)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3、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
(1) 定量标准
类别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 500万以上 |
重要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大于 300万元小于 500 万元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 300万元以下 |
(2) 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
重要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
一般缺陷 | 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报表数据。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行业特性、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