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1年11月18日,淄博星恒途松与殷福华、季文庆、杰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2年3月28日,经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前述各方再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前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殷福华、殷姿回避表决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